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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

特种设备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

 

特 种 设 备 行 政 执 法 中注 意 的 问 题 学 习

一、制造有关法规规定
1、锅炉压力容器:
原则上属于《条例》调整范围的锅炉和压力容器应当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划分为A、B、C、D 4个制造许可级别。
应注意:
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A级锅炉部件是指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包括余热锅炉)上使用的承压部件,包括锅筒、膜式壁、锅炉省煤器、锅炉过热器、锅炉再热器和集箱等。上述产品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

 2、压力管道制造
压力管道制造许可实际上是对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压力管道元件系指连接或装配成压力管道系统的组成件。
国家质检总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许可规则》于2007年1月1日实施。
国家局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照《许可规则》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开展受理工作。

3、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产品型式试验;    (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  《 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 》07年6月1日实施后的规定:
 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保养
1、锅炉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分3级,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维修单位由省级制定规则、发证。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规则的适用范围:


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的单位,应当具备至少5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资格的人员,并应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维修许可资格(仅从事带压密封工作的,需在证书上注明“仅限带压密封”)。

3、压力管道安装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分为3大类7个级别。
在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时,可能要安装或更换与压力容器相连的较短的一段管道,上级的口头答复是,如果管道较短,则不必办理压力管道开工告知,由压力容器安装单位一并对压力管道进行处理即可,检验单位在检验时也一并检验即可。

4、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
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等有关问题尚无明确的规定。

四、设计和检验
1、设计采用设计文件鉴定方式的设备:
锅炉、气瓶、医用氧舱、客运索道。
2、采用设计资格许可的设备:
压力容器(除气瓶外)、压力管道。
3、设计采取型式试验认可方式的设备:
电梯、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压力管道元件。
 
4、检验机构的种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
5、安全阀检验的规定

6、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的规定
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7、压力管道在线检验的规定
五、人员资格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种类
锅炉作业 :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
压力容器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 、气瓶充装 、氧舱维护 。
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
电梯作业 :机械安装维修 、电气安装 、电气维修 、电梯司机 。
起重机械作业 :机械安装维修 、电气安装 、电气维修 、司索 、指挥 、司机 。
客运索道作业 :安装 、维修 、司机 、编索 。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安装 、维修 、操作 。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司机 、维修 。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承压焊 、结构焊 。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维修 。
特种设备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2、部分处罚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
(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
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设备范围
有机热载体锅炉:包括有机热载体气相炉和液相炉。常压有机热载体锅炉按照目前的资料来看,应属监察范围,但省局去年下半年出了个解释,说不属监察范围,在下面提出异议时,省局的答复又模棱两可,故建议对常压有机热载体锅炉处罚时慎重。
压力管道的范围执行《条例》。
小型压力容器(直径小于150毫米或容积小于25升)的管理存在许多法规空白。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7年7月1日实施,简单压力容器的管理将进一步放宽
2、危化品条例赋予质监部门一定的处罚权
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质检部门或者交通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安全生产法》也赋予了质监部门一定的处罚权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部分行政许可的依据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的依据是国务院412号令。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的依据也是国务院412号令。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许可的依据不充分,安监局目前也在搞许可,此项我们两家有重复。
5、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
国家局至今无明确的规定,目前可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来确定。
居民住宅的施工;
商业用建筑物的施工;
宾馆、饭店、公寓楼的施工;
写字楼、办公用建筑物的施工;
学校、医院的施工;
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的旅客等候厅(室)的施工;
室内体育、娱乐场院馆的施工;
厂房、仓库的施工;
其它房屋和公共建筑物的施工;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不详] [日期:09-12-0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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